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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耳聋

  药物性耳聋指的是使用某些药物治病或人体接触某些化学制剂所引起的耳聋。多年来,由于大量化学药物和抗菌素的广泛应用,己发现近百种耳毒性药物。在我国,由于尚未制定禁止和限制使用耳毒性药物的法律法规,许多耳毒性药物使用的十分普遍和随意,有些甚至达到了滥用的程度。目前,药物致聋己成为我国聋儿的主要发病原因。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临床表现

  药物中毒性耳聋主要表现为听觉系统的慢性中毒,以耳聋、耳鸣为主。耳聋多在用药后1--2周出现,逐渐加重,半年后逐渐稳定。耳聋多双侧对称,以高频听力损失开始,渐向低频扩展,少数人会继续恶化,至全聋。耳鸣多经久不息,加重患者痛苦。耳毒性药物还可造成肝、肾、造血、内分泌、神经系统等全身性损伤。不同药物致聋各有其特点,氨基糖甙类抗菌素致聋表现为早先出现4kHz以上高频听力下降,因语言频率尚未受累,患者常不觉耳聋,此时立即停药和采取治疗措施有可能制止耳聋发展。此外,该类药有明显的家族易感性,用药量与中毒程度极不相称,少量用药即可导致不可逆的重度聋。利尿剂致聋多为可逆性的,早期停药后听力可恢复,但肾功能不良或与氨基糖甙类抗菌素合并使用则会造成永久性聋。阿司匹林、心得安、肼笨达嗪等致聋也为可逆性的,及时停药耳聋也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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